清末新政是指清朝末年在庚子拳乱和八国联军之役后,为了应对内外危机而进行的一系列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运动,也是中国近代化的重大事件之一。清末新政从1901年开始,到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而结束,历时十年。
1、编练“新军”
编练“新军”是清末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8月29日,清政府下谕全国停止武科科举考试;9月11日命令各省仿北洋、两江筹建武备学堂;9月12日下谕全国各省“裁汰旧军,编练常备军”。编练新军的工作在全国展开。
为了在全国推行编练新军计划,清政府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12月4日设立练兵处。清政府还令各省设立督练公所,为各省领导编练“新军”的机构。
2、倡导商业
倡导商业是清末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9月7日,清政府设立商部,倡导官商创办工商企业。接着,颁布了一系列工商业规章和奖励实业办法,如:《钦定大清商法》、《商会章程》、《铁路简明章程》、《奖励华商公司章程》、《矿务章程》、《公司注册章程》、《试办银行章程》等。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度支部颁布《清理财政明定办法六项》,负责统一各中央地方衙门收支、统筹外债借还、考核各省银号以及规定对各省越时造报财政之惩处。
在现代财政预算的组成上,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福州道御史赵炳麟奏请中央制定全国预算。最终,清廷于宣统二年(1910年)首次编制第一次全国预算。
3、教育改革
清末新政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废科举,办学堂,派留学。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9月4日,清政府命令各省城书院改成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改设中学堂,各县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2月5日,颁布学堂科举奖励章程,规定学堂毕业生考试后可得进士、举人、贡生等出身。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9月2日,光绪皇帝停止科举,兴办学堂的折子,下令“立停科举以广学校”,使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被最终废除,科举取士与学校教育实现了彻底的脱钩。12月6日,清廷下谕设立学部,为专管全国学堂事务的机构。
4、改革官制
改革官制是清政府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包括“裁冗衙”、“裁吏役”、“停捐纳”,对统治机构作了一些改变。清末新政中,先后裁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河东河道总督,裁云南、湖北两省巡抚等,改设其他机构或归其他部门监管相关职务。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7月18日,宣布停止捐纳武职。同年9月4日裁奉天府尹,由巡抚兼管;裁奉天府丞,改为东三省学政。设巡警部。设学部,裁国子监。除裁并增设行政机构外,清政府还下令“停捐纳”、“裁陋规”、“定公费”。
首先这场改革并非是清朝统治者自愿的,清末新政是在清朝面临严重内有外患的情况下进行的,它只是向借用西方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度维持其摇摇欲坠的统治。但是改革最大的障碍就是腐朽的清政府本身,这给改革带来了很大的局限性。
清政府为了维护统治,必须进行真正的改革,但是若真的施行改革推行宪政,势必要放弃很大部分统治权,着并非清朝统治者所愿,导致改革一直举步维艰,所以许多改革措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立宪也是断续无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