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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是清朝末年的一场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运动,也是中国现代化的重大事件之一。清廷力图在军事、官制、法律、商业、教育和社会方面进行一系列系统性改革,改革也波及了内地和东北、蒙古、西北和西藏各地,由于改革政策的“支离、拖沓”和一些官员的“敷衍”,没有取得太大进展。
清末“新政”是清政府在义和团运动后为维护其封建统治,迫于国内外形势而采取的措施。因此,它不可能是一次有成效的改革。不过在当时民主革命高涨的条件下,其中一些措施在客观上对传播文化和民主革命思想,对发展工商业起了一定作用。而有些措施则激起人民反抗,扩大了清政府与汉族官僚之间的矛盾,客观上促进了辛亥革命的到来。
清末新政固然是慈禧集团为强化封建国家机器,整顿和巩固清王朝统治搞起来的。也不可否认新政改革由于主观和客观上的多重局限,加上王朝自身的顽固保守,使改革在打折扣,存在诸多缺陷和差强人意之处。
尽管这样,清末新政改革,在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都产生了新陈代谢的客观效果,在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过程中占有一定的地位,这是应该肯定的,不能视而不见,一笔抹杀,更不应该视之为“假维新”、“伪变法”,而应谨重地分析,肯定其是一个确确实实推行的改革运动,是中国近代史上广泛而深刻的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运动,其与戊戌变法相比较,是一场排除民族资产阶级领导和参加的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运动。
1、编练“新军”
编练“新军”是清政府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清政府对此投入了巨大财力,花费了很大力气。
2、倡导商业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9月7日,清政府设立商部,倡导官商创办工商企业。
3、教育改革
清政府推行新政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废科举,办学堂,派留学。
4、改革官制
改革官制是清政府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包括“裁冗衙”、“裁吏役”、“停捐纳”,对统治机构作了一些改变。
5、现代法律
光绪二十八年5月13日,清廷下达一道上谕:“现在通商交涉,事益繁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中国法律现代化由此起步,直至20世纪终结,尚未完成。不过,基本架构已在晚清新政时期奠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