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增设新机构,裁撤冗官、冗衙。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封建顽固势力,但也反映出清政府已沦为维护帝国主义的工具,增设机构维护帝国主义利益。
2.军事:编练新军。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中国国防实力,但后来兵为将有,形成了近代军阀。
3.文化教育:废科举,颁行新学制和设立各式新学堂、派遣留学生。形成了重视西方科技与社会政治学说的风气,培养了近代科技、教育、法政、军事人才。
4.振兴商务、奖励事业。促进了中国近代经济的发展。
“新政”时期开始建立现代社会运作架构,民国初年的北洋政府时期基本沿用清末新政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审判制度,民国十三年(1924年)国民政府在广州建立,特别是民国十七年(1928年)成为全国政权后,中国法制进程因中国国民党在包括立法、司法在内的各领域全面推行“党化”而暂时停止。但这时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文本仍大体承袭了清末新政的成果。
清末新政前,清政府基本上还是封建的政权机构。在清末新政期间,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表现在光绪三十一年(1906年)前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以及设立商部、练兵处、巡警部、学部等;还表现在光绪三十一年(1906年)11月重新更定官制,除内阁、军机处仍旧外,新设立或改名称的有:外务部、学部、民政部、度支部、陆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海军部、军咨府、资政院、审计院。到此,清政府虽然仍是半新半旧的,但这毕竟是清朝政权机构迈入近代时期的开始。
新建陆军是中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近代军队的首次努力,是中国近代军事史上重要的一页,对日后中国军队的军制、作战、训练、编制等方面都有重大影响。尽管它最后的发展方向并未与这场军事变革的发动者——清政府所预期的一致,但是新军建设开创了中国近代军事进程的多项先河,是中国军事近代化的重要进步。
在思想文化上,通过清末新政,在这方面的变化是十分突出的。其一,结束了科举制度的历史。其二,清末出现了办学热潮。由于清政府号召办学,又公布了《奏定学堂章程》,加上废除科举制度,于是新式学堂如雨后春笋,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其三,由于清朝政府的号令及地方官和个人的努力,很快地出现了留学的热潮。
为了实行新政,清政府必须想方设法筹集经费,增加了人民的负担,使中国劳苦大众生活较之同光中兴时期有所贫困化,社会矛盾无由不尖锐更甚。为了筹款,清政府不得不向下摊派,这是清末新政经费的最主要来源。为了筹饷,清政府不辞广设名目,以多方索获。
如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12月24日清政府发布的两个上谕,就向各省派款每年达960万两。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起,在通商口岸征收印花税,在湖广征收房捐、铺捐;直隶袁世凯拟“每户售酒百斤,抽捐制钱一千六百文,并准其于常价之外,每斤增加十六文发售”;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在吉林征收烧窑捐、车辆捐;在其他地方征收牛捐、马捐、盐商捐、绅富捐,还有户口税、丁税等。
清末新政时,练新军、办警政,强化了专制的国家机器,有利于清政府对革命派反抗斗争的镇压。因为在清末,清朝旧式军队早已失去战斗力,而所编练的新军,战斗力有了明显的提高,再加上各地办起的警察,加强了对革命派反抗斗争的侦缉和镇压,这也是清末新政的一个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