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
(一)学籍在兰陵县,计划生育管理在兰陵县内的。填写《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家庭中考加分审批表》并在审批表单位盖章处盖章→携带审批表、全家户口簿复印件、考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考生父母结婚证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有特殊情况的携带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到乡镇、街卫健办免费打印《生育证明》,在生育证明上注明“该户子女符合中考加分条件,特此证明”,由乡镇、街卫健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回学校,由学校统一到县卫健局指定地点审核。
(二)学籍在兰陵县,计划生育管理在兰陵县外山东省内的。填写审批表→携带审批表、计划生育管理地所出具的《生育证明》、全家户口簿复印件、考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考生父母结婚证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有特殊情况的携带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到学籍所在地乡镇级卫健办初审后交回学校,由学校统一到县卫健局指定地点审核。
(三)学籍在兰陵县,计划生育管理在山东省外的。填写审批表→携带计划生育管理地出具的《生育证明》(村、镇、县三级盖章签字)→携带审批表、全家户口簿复印件、考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考生父母结婚证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有特殊情况的携带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到学籍所在地乡镇级卫健办初审后交回学校,由学校统一到县卫健局指定地点审核。
(四)学籍在兰陵县外,计划生育管理在兰陵县的。根据学籍所在地要求办理。
(1)中考考生为区县级先进对象(先进对象包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下同)不再加分。但市教委规定,在毕业学年获这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2)中考考生为市级先进对象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3)中考考生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分录取分值调整为10分。
(4)中考考生为知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学生、归国留学生等人员在规定的语言适应期的子女降分录取的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5)中考考生为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政策不变。
(6)中考考生为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照顾中考总分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