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1)割让香港岛;(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南京条约的签订意味着中国主权国家的独立地位遭到了破坏,强占香港,损害了中国领土的完整。南京条约的签订使通商口岸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殖民掠夺和商品大规模倾销。
南京条约的签订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列强趁火打劫,更加疯狂压迫中国。巨额赔偿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转嫁到劳动人民的身上,加重了对劳动人民的剥削。
《南京条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廷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鉴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