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对各国赔款4.5亿两白银,价息合计超过9.8亿两白银,并以关税和盐税等作抵押;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4)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5)外国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清政府概允商议;
(6)惩办“首祸诸臣”;
(7)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8)清政府对德、日道歉,等等。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学术界一般认为,《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地位的最终形成,乃至于认为它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辛丑条约》的签订,使列强得以控制了清廷除田赋之外的主要财政来源,并进一步强化了对清廷政治和军事控制;其中,对义和团肇事者的惩罚,则体现出国家司法主权丧失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