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每年招生计划数的15%用于招收外区县考生,这一部分的招生计划数单列,招生学校代码首位为“0”,投档录取批次又在第一志愿之前,所以招生术语叫“零志愿”。录取规则:限填一所。零志愿是统一志愿里最先录取的志愿,仅在预录取之后。一旦录取,下面志愿自然失效,不得放弃。区内竞争。
中考录取时,“零志愿”在先,“名额分配志愿”在后。“零志愿”和“名额分配志愿”录取结束后进入“一至十五志愿”的录取。如果考生被“名额分配志愿”学校录取,则其后的其他志愿自然失效,且考生不得要求放弃名额分配志愿而顺延录取其后的其他志愿。
“名额分配”招生的本意就是要遏止初中学生的“择校”、“旁听”和“借读”,所以我们在招生对象上作了限制,仅限本校在籍在读的考生。
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在“零志愿”投档之后,由区(县)中招办在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划定“名额分配”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范围内依据考生的志愿和考生的录取总分,分别对每所初中按该校分配到的高中学校和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与“零志愿”不同的是,“名额分配志愿”里的学校,以本区县的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为主。
零志愿和平行志愿是两种不同的志愿填报方式,主要区别在于:
零志愿:
零志愿通常是在填报志愿的最上面,属于统一批次志愿中第一录取的。
它主要针对外区县市重点给到本区的名额,因此零志愿只能填报一所学校。
零志愿的填报原则是“跳一跳”,因为它是属于最优先的一个志愿,所以在填报时需要略微跳一下,以适应孩子的中考成绩。
零志愿的录取是基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的办法。
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是指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以同时填报多个平行院校的多个专业。
它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即对同一科类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
平行志愿允许考生填报多个学校的多个专业,这些志愿处于平行状态,不会因为填报的第一个志愿不是“零”而影响后面的志愿的录取。
简而言之,零志愿是一种针对特定名额的单一学校填报方式,而平行志愿则是一种可以同时填报多个学校和专业的方式,两者在填报原则、录取方式和适用范围上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