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名额分配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本区初中学校进行招生的方法。
“名额分配”到本区初中学校招生计划不少于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15%。由区教育局将本区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的招生计划数,按本区初中学校具有2019年中招报名资格的在籍且在读的初三学生数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须事先向社会公示。
填报“名额分配”志愿的考生必须为在籍且在读的初三学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招生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跨区报考的考生不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各区招考机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