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商鞅变法废除了传统的井田制,允许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这激发了农民的耕种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奖励耕战:商鞅鼓励农业生产,规定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以免除徭役。同时,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废除了没有军功的旧贵族特权,这极大地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推行县制:商鞅普遍推行县制,设立县一级官僚机构,由国君直接派官吏治理,加强了中央集权。
统一度量衡:商鞅变法统一了度量衡标准,便利了商业往来,促进了国内市场的统一和发展。
实行连坐法:商鞅变法中实行了连坐法,即一家犯法,十家连带治罪,以此来加强社会控制。
重农抑商:商鞅认为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因此实行重农抑商政策,限制工商业的发展。
商鞅(约公元前390年—前338年),姬姓,公孙氏,名鞅,卫国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军事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后代。
商鞅辅佐秦孝公,积极实行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政治上,他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他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战;军事上,他统率秦军收复了河西之地,被秦孝公赐予商於十五邑,号为“商君”,史称为商鞅。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后,商鞅被公子虔诬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今陕西省华州区西南)。尸身被运至咸阳车裂,全家被杀。
商鞅变法是中国古代一次成功的变革记为新发,他让秦国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并且为以后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而且确定了法治的思想。商鞅吸取了李悝、吴起等法家人物在魏、楚等国实行变法的经验,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对法家政策作了进一步发展,后来居上,变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进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扩大了亩制,重农抑商,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鼓励垦荒,这就促进了秦国小农经济的发展。
普遍推行了县制,制定了法律,统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权的君主政权。禁止私斗,奖励军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这有利于加强军队战斗力。打击反对变法的旧贵族,并且“燔《诗》、《书》而明法令”,使变法得以贯彻执行。
由于这一系列的变法,秦国很快富强起来,奠定了此后秦统一全中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