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作为孟子三则中的一篇经典之作,以其深刻的思想和精妙的论证,流传千古。文中孟子通过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引出了舍生取义的观点。
以鱼和熊掌设喻,阐述生命与道义不可兼得时应舍生取义。
孟子以人们熟知的鱼和熊掌为喻,形象地说明当生命和道义不能同时拥有时,应该像舍弃鱼而选择熊掌一样,毫不犹豫地舍弃生命而选择道义。鱼代表生命,熊掌代表道义,在两者不可兼得的情况下,人们会根据其重要性做出选择。这种比喻的方式,使抽象的道理变得具体可感,易于理解。
从正面和反面分别论证舍生取义是人之本心,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从正面来看,孟子认为生命是人们所喜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重要的东西,那就是道义。所以人们不会为了苟且偷生而放弃道义。死亡是人们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厌恶的东西,那就是不义。
人们在面对祸患时,也不会为了躲避死亡而做出不义的事情。从反面假设,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求得生存的方法都会被采用;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讨厌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都会去做。
通过正反两方面的论证,孟子得出结论,舍生取义是人之本心,不仅贤人有这种本心,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举例“一箪食,一豆羹”以及“万钟”之禄,进一步说明舍生取义与见利忘义的不同表现。
“一箪食,一豆羹”看似微不足道,但在关乎生死的时候,却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如果是呼喝着给人吃,或者践踏着给人吃,即使是饥饿的过路行人或者乞丐也不会接受,这就是因为他们有羞恶之心,坚守道义。
而对于“万钟”之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于礼义就接受了,那就是见利忘义。孟子通过这两个例子,进一步说明了舍生取义与见利忘义的不同表现,告诫人们要辨别义和利,不要失去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