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武都区420分,宕昌县462.5分,文县456分,康县474分,成县514.5分,徽县509.5分,西和县446.5分,礼县438.5分,两当县410.5分。
特长生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武都区370,宕昌县412.5分,文县406分,康县424分,成县464.5分,徽县459.5分,西和县396.5分,礼县388.5分,两当县无特长生招生计划。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因公因战致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
2.武都区坪牙乡、磨坝乡,文县铁楼乡,宕昌县新城子乡等藏族聚居地区的藏族考生加10分。
3.长期居住在藏族乡的汉族考生加5分。
4.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
【加分原则】
1.各项不累加,以最高一项加分计入录取总分。
2.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班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照顾加分。
3.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有关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填写加分申请表,并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确定。报考市一中的加分材料复印件须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