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考毕业证书在多数情况下和普通高等教育的毕业证书有同等的社会认可度,特别是在外企和国外甚至比许多统招学历更能得到认可,其社会认可度基本等同国家重点大学的学历。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报名中自考学历与统招学历同等对待。
自学考试实行宽进严出,不仅在国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在国际上也得到了普遍认可,目前欧美国家普遍认可我国的高教自考文凭,这种认可包括两方面:学历认可和学分互认。近年来,自考毕业生在各种人才招聘会上受到用人单位广泛欢迎。
1.自考专科段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省级自考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
2.自学考试本科段要求:与上述专科段要求并无大的不同,只是要求学历是专科,另外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待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专科在读的情况也可以报考本科,只是领本科毕业证的时候必须要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