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先后签订《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中俄《瑷珲条约》等和约,列强侵略更加深入。中国因此而丧失了东北及西北共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战争结束后清政府得以集中力量镇压了太平天国,维持统治,清史称同治中兴。
1、增开天津等11个城市为通商口岸;
2、外国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往来;
3、外国人可往内地游历、通商、传教;
4、清政府赔偿英、法军费各800万两白银等。
《天津条约》对中国主权的又一次严重的破坏,使英国及其他三国又获得了一系列侵略特权。它为这英、美、法、俄通过其驻华使领人员对中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施加影响提供了条件,并使得英国资本主义的侵略势力扩展到了华南、长江流域和东北,更加靠近出口货物的产地和进口货物的行销地,从而更加有利于其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中国的原料,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