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俄天津条约》
(1)俄国得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台南)、琼州等七处口岸通商,若他国再有在沿海增开口岸,准俄国一律照办;
(2)俄国得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并派兵船在这些口岸停泊;
(3)俄国东正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
(4)中俄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实际上是要借此侵占中国领土);
(5)日后中国若给予其他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2、《中美天津条约》
(1)清政府倘准许其他国家公使驻北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
(2)增开潮州、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潮州口岸设在汕头);
(3)耶稣教教士得自由传教;
(4)扩大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即:清政府给其他国家的特权,“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
(5)确定领事裁判权。
3、《中英天津条约》
(1)英国公使得住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增开牛庄、登州、台南、淡水、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牛庄口岸设在营口,登州口岸设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
(2)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传教;
(3)英国人得住内地游历、通商;
(4)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
(5)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
(6)中国给英国赔款银四百万两;
(7)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
4、《中法天津条约》
(1)法国公使得住北京;
(2)增开琼州、潮州、台湾(台南)、淡水、登州、南京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登州口岸设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并在各口设领事官;
(3)天主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法国人得往内地游历;
(4)凡中国与各国议定的税则、关口税、吨税、过关税、出入口货税,法国都可“均沾”;
(5)法国兵船可以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停泊;
(6)中国给法国赔款银二百万两。
5、《中英通商章程》
《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又称《中英通商章程》。《中英天津条约》的补充条款。1858年(咸丰八年)11月8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上海签订。共十款,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
(1)海关聘用英人;
(2)海关对进出口货一律按时价值百抽五征税;
(3)洋货运销内地,只纳子口税百分之二点五,不再纳厘金税;
(4)允许鸦片进口,每百斤纳进口税三十两。从此,鸦片公开输入,外货充斥中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