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天津条约》
《中俄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定 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3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国驻华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签订。共十二款。主要内容:(1)俄国得 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台南)、琼州等七处口岸通商,若他国再有在沿海增开口岸,准俄国一律照办;(2)俄国得在中国各通 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并派兵船在这些口岸停泊;(3)俄国东正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4)中俄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实际上是 要借此侵占中国领土);(5)日后中国若给予其他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中美天津条约》
《中美天津条约》原称《中美和好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美国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订 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8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美国驻华公使列卫廉在天津签订。共三十款。主要内容:(1)清政府倘准 许其他国家公使驻北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2)增开潮州、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潮州口岸设在汕头);(3)耶稣教教士得自由 传教;(4)扩大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即:清政府给其他国家的特权,“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 (5)确定领事裁判权。
《中英天津条约》
《中英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 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共五十六款,附有专条。主要内容:(1)英国公 使得住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增开牛庄、登州、台湾(台南)、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牛庄口 岸设在营口,登州口岸设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2)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传教;(3)英国人得住内地游历、通商;(4)英国商船 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5)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6)中国给英国赔款银四百万两;(7)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 国待遇。
《中法天津条约》
《中法天津条约》原称《和约章程》。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法国强迫 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7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在天津签订。共四十二款。
另订《和约章程补 遗》六款。主要内容:(1)法国公使得住北京;(2)增开琼州、潮州、台湾(台南)、淡水、登州、南京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登州口岸设 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并在各口设领事官;(3)天主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法国人得往内地游历;(4)凡中国与各国议定的税则、 关口税、吨税、过关税、出入口货税,法国都可“均沾”;(5)法国兵船可以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停泊;(6)中国给法国赔款银二百万两。
是对中国主权的又一次严重的破坏,使英国又获得了一系列侵略特权。它为英国通过其驻华使领人员对中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施加影响提供了条件,并使得英国资本主义的侵略势力扩展到了华南、长江流域和东北,更加靠近出口货物的产地和进口货物的行销地,从而更加有利于其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中国的原料,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