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应热与温度和压强等测定条件有关,所以书写时指明反应时的温度和压强,若是标准状态下,即温度为25℃(298.15K)、气压为101kPa时,可以不注明。
(2)各物质化学式右侧用圆括弧()表明物质的聚集状态。可以用g、l、s分别代表气态、液态、固态。固体有不同晶态(同素异形体)时,还需将晶态(形)注明,例如S(斜方),S(单斜);C(石墨),C(金刚石)等。溶液中的反应物质,则须注明其浓度,以aq代表水溶液,(aq,∞)代表无限稀释水溶液。
(3)热化学方程式中化学计量数只表示该物质的物质的量,不表示物质分子个数或原子个数,因此,它可以是整数,也可以是分数。
(4)△H只能写在化学方程式的右边,若为放热反应,则△H为“-”;若为吸热反应,则△H为“+”。其单位一般为kJ/mol,有时也用J/mol。
(5)热化学方程式是表示反应已完成的数量。由于△H与反应完成物质的量有关,所以方程式中化学式前面的化学计量数必须与△H相对应,当反应逆向进行时,其反应热与正反应的反应热数值相等,符号相反。
(6)不标注气体上升符号和沉淀符号,即“↑”或“↓”。
(7)热化学方程式无需书写如△(加热)和催化剂的反应条件。
(8)即使是有机热化学方程式或可逆反应也用等号“=”,不用箭头和可逆符号“→”,“?”。
(9)反应热可分为多种,如燃烧热、中和热、溶解热等,在25℃,100kPa时,(旧的标准态压力为1atm=101kPa,即1标准大气压,新的标准态压力改为1bar=100kPa。1mol纯物质完全燃烧生成稳定的化合物时所放出的热量,叫做该物质的燃烧热.单位为kJ/mol
(10)在稀溶液中,酸跟碱发生中和反应生成1mol水时的反应热叫中和热。书写中和热的化学方程式应以生成1mol水为基准。
热化学方程式是用以表示化学反应中的能量变化和物质变化。热化学方程式的意义为热化学方程式不仅表明了一个反应中的反应物和生成物,还表明了一定量物质在反应中所放出或吸收的热量。
例如,热化学方程式:H2(g)+Cl2(g)=2HCl(g)△rHΘm=-183kJ/mol
方程的意义是在标准态时,1molH2(g)和1molCl2(g)完全反应生成2molHCl(g),反应放热183k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