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指对中国古代实行的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行政区划)的总称。郡县制打破分封制的宗法血缘政治关系;地方绝对服从中央;郡县长官由皇帝任命,有一定任期,打破官位世袭制,确立官僚制度。
郡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为现代的行政区划划分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参考。
行省制和郡县制的起源不同:行省制起源于元朝,明清两朝得到发展。郡县制起源于春秋战国,几乎盛行整个封建时代。
作用不同:行省制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设立数目有限的行省,代替中书省对其力所不及的地区进行管理,中央再从大局上对诸行省实施节制,提纲挈领,纲举目张,有效加强了中央的集中管理);行省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使各诸侯国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地主阶级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
行省制和郡县制的制度内容不同:行省制在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