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在非户籍区入学,要满足在同一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适龄子女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在信息采集前,相关家庭需携带材料到区级现场审核,区级根据合法稳定就业、实际居住等内容确定其入学资格。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只可在一个区注册并进行材料审核。根据要求,需审核“四证”: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其中,台胞子女、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父或母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等,按本市户籍对待,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注册。
1、适龄儿童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等其它材料)。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青岛的有效居住证(户籍为青岛市七区的免于提供)。
3、租房合同(有效期一年以上)和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
4、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青岛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提供经人事劳动部门备案满一年的正规劳动合同,且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在青岛人社部门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的缴费证明。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青岛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2019年8月31日之前在青岛办理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自2019年9月1日以来在该企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或年缴税达到1万元的证明。如您暂时无法满足以上入学要求,建议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