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红柿原来生长在秘鲁的森林里,叫做“狼桃”。由于它艳丽诱人,人们都怕它有毒,只欣赏其美而不敢吃它。
16世纪时,英国公爵俄罗达格里从南美洲带回一株西红柿苗,献给他的情人英国女皇伊丽莎白。从此,西红柿便落土欧洲,但仍然没有人敢吃它。
当时,英国医生警告人们说,食用西红柿会带来生命危险。若不是美国人罗伯特上校采取了一次破天荒的行动,恐怕人们至今仍不知道西红柿是什么滋味。
1830年,罗伯特从欧洲带回几棵西红柿苗,栽种在他的家乡新泽西州萨伦镇的土地上。但是,西红柿成熟之后,却一个也卖不出去,因为人们把它看作有毒果实。
罗伯特不得不大胆向全镇人宣布:他将当众吃下10个西红柿,看看它究竟是不是有毒。镇上的居民都被罗伯特的“狂言”吓坏了。一个医生预言:这个古怪的上校一定活得不耐烦了,肯定会因为自己的愚蠢而命丧黄泉。罗伯特吃西红柿的日子到了。全镇几千居民都涌到法院门口,看他如何用西红柿“自杀”。
正午12点,罗伯特上校出现在众人面前。他身穿黑色礼服,面带微笑,缓缓走上台阶,接着,他从小筐里拿出一只红透了的西红柿,高高举起,向众人展示。待几千双眼睛验证没有假后,他便在众目睽睽之下咬了那只西红柿一口,一边嚼一边大声称赞西红柿的味道。当罗伯特咬下第二口时,有几位妇女当场晕过去了。
不一会儿,10个西红柿全部被罗伯特吃完,他仍安然无恙地站在台阶上,并向大家招手致意。人们报以热烈的掌声,乐队为他奏起了凯旋曲。罗伯特的行动证明了西红柿没有毒。于是,西红柿名声大振,在世界各地广为传播。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实践出真知。人的认识来源于实践,离不开实践,有时甚至要经历反复的实践论证,才能最终获得科学、正确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