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通知》指出,各地要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向市场。各县(市、区)要科学测算“十四五”期间各年度适龄入学人口数量,制定县域内“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
《通知》强调,各地要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
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
《通知》要求,各地要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招生片区范围有调整的,要及时对外公布,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
《通知》强调,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通知》表示,各地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一人一案”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各地要明确具体的办法,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
严格控制班额招生
《通知》强调,各地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大班额较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十个严禁”规范招生行为
《通知》重申: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