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批次
师范定向生在此批次录取。由市招委会划定全市师范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工作由省、市、区招考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进行面试和体检,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市、县(区)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资格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名单及《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一批次
“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宜春九中宏志班、宜春三中创新班、宜春实验中学创新班、宜春十中创新班在此批次录取。按照“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招生计划的30%划定“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统招最低控制分数线,“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均衡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统招最低控制分数线90分。依据填报志愿考生初中学考成绩和资格条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择校生不参与“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均衡生的录取。
宜春九中宏志班、宜春三中创新班、宜春实验中学创新班、宜春十中创新班依据填报该志愿考生学考成绩,在不低于“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均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计划未完成,则调剂到第三批次该学校继续使用。
第二批次
特长生在此批次录取。
宜春中学、宜春一中特长生的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统招分数线的70%划定,
宜春三中特长生的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宜春三中创新班实际录取最低分的70%划定,
宜春九中特长生的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宜春九中宏志班实际录取最低分的70%划定,
宜春实验中学特长生的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宜春实验中学创新班实际录取最低分的70%划定,
宜春十中特长生的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宜春十中创新班实际录取最低分的70%划定。
特长生的专业加试由各招生学校另行组织实施。依据填报该志愿考生“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排队”的办法择优录取。宜春三中、宜春九中、宜春实验中学、宜春十中特长生未完成录取计划的纳入第三批录取计划。
第三批次
宜春三中、宜春九中、宜春实验中学、宜春十中在此批次录取。按照宜春三中、宜春九中、宜春实验中学、宜春十中招生计划(均不含已被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的计划)划定该批次投档线。依据填报该批次志愿的考生初中学考成绩,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依次录取。
宜春中学国际班、宜春一中国际班的招生原则上在该批次时间段完成,录取办法由各校根据市教体局批复的招生办法组织实施,录取名单报市招考办审定。
第四批次
宜春四中、明月山中学在此批次录取。按照宜春四中、明月山中学招生计划划定该批次投档线。依据填报该批次志愿的考生初中学考成绩,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依次录取。
宜春九中国际班、宜春三中与宜春昌黎实验学校联合办学班的招生原则上在该批次时间段完成,录取办法由各校根据市教体局批复的招生办法组织实施,录取名单报市招考办审定。
第五批次
宜春黄冈实验学校、宜春昌黎实验学校、宜春天立学校、宜春市百树学校4所民办高中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报市教体局审定后执行。
第六批次
中职学校在此批次录取。未填报志愿且有就读意向的考生由各招生学校自行招录,拟录名单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职成科(股)审定,办理注册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