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阶段
(一)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每生每年小学685元、初中885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三)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面:全省平均占在校寄宿学生的26%。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二、中职阶段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 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免学费补助标准:位于11个设区市市区的学校每生每年2300元,位于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农村学生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一)资助范围: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资助内容: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随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