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王田""私属"制。王莽认识到土地和奴婢问题是主要社会问题,乃于公元9年依据《周礼》记载的井田制度,实行"王田""私属"制,更名天下田为“王田”,不得买卖;男丁8口以下之家占田超过一井(九百亩)者,分余田给邻里乡党;原无田者按制度授田(一夫一妇受田百亩)。奴婢改称“私属”,不得买卖,违令者治罪。
2、实行五均、赊贷和六管。所谓五均就是在长安及全国五大城市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设立五均官,负责管理市场的物价,收取工商业税。五均官在每季度的中月,写出各种货物的标准价格,称作“市平”。物价高于“市平”时,则把库存物资按平价出售;物价低于“市平”时,则听任人们自由买卖。各郡县也设司市,职掌和五均官相同。
赊贷是由政府办理贷款。规定贫民遇有丧葬、祭祀等事,可向政府申请无息贷款,欲经营工商业面无资金的,也可以向政府贷款,年息什一。五均设贷,加上政府垄断经营的盐、铁、酒、铸钱和收山泽税,合称“六管”。
3、改革币制。王莽执政期间,对货币进行了频繁改革。公元7年,下令铸大钱、契刀、错刀,与原来的五铢钱“四品并行”。公元8年废刀币和五铢钱,另铸小钱,与原来的大钱共同使用。9年,实行宝货制,所造货币有28种之多,由于货币种类太多,换算困难,流通不便,仅一年就被废除,只留小钱值一、大钱五十两种继续使用。公元14年,王莽又废大、小钱,另作货布、货泉,两种并行。但这两种货币的比值十分不合理。总之,王莽一再改变币制,使得大批农民破产,也造成了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
4、改易官名、地名。为了与《周礼》官制相合,王莽在中央设四辅、三公、四将、凡十一公。三公下设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又置六监。对地方官制、官名和郡县名称、行政区划分进行了多次变更。
王莽,字巨君,中国历史上新朝的建立者,即新始祖,王莽代汉建新,建元“始建国”,宣布推行新政,史称“王莽改制”。王莽统治的末期,天下大乱,新莽地皇四年,更始军攻入长安,王莽死于乱军之中。王莽在位共15年,卒年69岁,而新朝也成为了中国历史上最短命的朝代之一。王莽是一位在历史上备受争议的人物。
古代史学家以“正统”的观念,认为其是篡位的“巨奸”。但近代帝制结束之后,王莽被很多史学家誉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社会改革家”。认为他是一个有远见而无私的社会改革者。胡适认为他是1900年前的社会主义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