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在本县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报名。
1.具有本省户籍和本县初中学籍的初中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县历届(200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初中毕(结)业生。
2.具有在甬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和本县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县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3.具有其他户籍和本县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县历届初中毕(结)业生。符合此类的学生报考普通高中,须同时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象山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象山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4.具有本县户籍和其他地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其他地市历届初中毕(结)业生(以下简称回户籍地考生)。
5.具有高中段学校学籍学生不能参加中考报名。
符合报考我县高中段学校条件的非浙江省户籍学生,要慎重选择是否在象山报名升学(浙江省高考与其他省有很大的不同)。选择报名在象山县升学的,因已列入招生计划,不再允许回原籍升学;要求回原籍就读的,可申请借考。
温馨提醒:未取得就读地电子学籍的象山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1.全县所有初中毕业生均要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若存在使用虚假或失效的材料获得报名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2.凡要求在本县升学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县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在外县参加文化课考试的成绩不予认可,也不得参加我县各类高中段学校的录取。
3.宁波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原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考生成绩各地互相承认。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及历届生须回到中考报名地参加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
4.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手部残疾、重度弱视或持有手部残疾证的考生,中考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县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其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按“中考科学学科笔试成绩×0.059”(实验操作测试总分10分与科学学科笔试总分170分比值)计算,成绩保留整数位。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中考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县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按“中考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63”(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总分25分与英语学科笔试总分95分比值)计算。中考体育考试“免考及缓考”办法根据《2022年象山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另行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