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生
具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含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艺术生,下同),以及中职类学校。符合指标生资格的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往届生限制报考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和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
2.异地户籍生
非中山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统称异地户籍生,其报考范围如下:
(1)经审核可享受本市户籍生待遇的初中毕业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其中,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还可报考普通高中港澳台班。
(2)本省外市户籍以及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和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中山市参加中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6〕32号)执行。
(3)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视同本市户籍考生报考,还可报考普通高中港澳台班。
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异地户籍生,只可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计划和中职学校(“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除外)。
3.指标生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具有享受学籍所在学校的指标生资格:
(1)符合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
(2)参加当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
(3)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初中阶段由市外转入且有报名所在学校连续一年以上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或在市外初中学校就读回中山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学生。
往届生、在我市就读过两所或两所以上初中学校的学生、学籍不在就读学校的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1.注册报到与注销
今年实行网上注册。各阶段投档录取结束后,被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考信息管理系统自行选择“注册报到”或“放弃录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的,一律视为放弃录取。选择“注册报到”的,须按录取学校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注册。放弃录取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注销录取资格,注销后空余出来的计划,全部用于补录。每个考生只能注销或补录一次,其中,放弃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补录;放弃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普通高中补录,但不能再参加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的补录。所有录取、注册、注销录取、补录须在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凡未经市招生部门审核批准的录取行为,一律无效。
2.补录
普通高中和中职类学校录取和注册结束后,尚有剩余计划的可安排补录,实行二次录取。二次录取实行重新填报相应批次志愿方式,即未被录取且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可参加重新填报志愿,考生原相应批次的志愿自动失效。补录时根据考生的补录志愿,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投档。第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普通高中补录时,计划完成率较低的学校,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和考查科目等级总分的条件要求。中职类学校补录时,不设定投档控制分数线。
1、志愿一定要填满。一般来说,志愿多填一点,录取的机会相对来说会大一些,但是如果为了把志愿填满,把不想去读的学校也填上去,一旦录取,就不允许更改。
2、志愿不重要,分数才重要。录取结果是根据考生分数和志愿相结合的,两者缺一不可。成绩考得好,志愿也要填得合理,才能有好的录取结果。要特别提醒考生,只要考生按照志愿被录取了,就不能退档,就不能改变录取结果。
3、平行志愿没有风险。平行志愿相对于以前的顺序志愿来说,确实降低了考生填报志愿风险,增加了选择机会。但是如果没有安排好志愿顺序,没有考虑志愿梯度,也会造成前面说的志愿“倒挂”现象,也会出现高分低录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