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录取
录取包括推荐生录取、指标生录取、统招生录取、特长生录取。录取时综合参照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动手操作能力、特长潜能等择优录取。凡是被我市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次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对录取后未按时报到的考生,以自动退学处理。初中学生在毕业学校就读不满两学年的(以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的学籍信息为准,2020年8月31日以后转入的),录取时不享受推荐生和指标生待遇。
除特长生外,济宁城区按照招生计划1:1划定城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其他县市区可自行确定。
1、推荐生录取。
高中学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通过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等方式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录取时,需综合参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学校考核情况确定,录取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2、特长生录取。
各普通高中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报主管教育部门相关科室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根据《济宁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6〕40号)要求,由高中学校依据专业考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指标生录取。
各县市区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等综合评价结果,将本区域内优质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应与高中招生范围一致,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录取时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按照分配到各初中的指标数,依据考生的志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等级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分数不低于高中学校统招线下60分且不低于最低录取资格线。未完成指标生数的初中学校,下年度调减相应指标生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纳入统招生录取。
4、统招生录取。
依据学业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成绩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
二、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依据公布的分数线及学生志愿录取。其中,“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0%,且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若生源不足时,报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考成绩位次在5%内适当下浮。“2+3”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分的50%。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按公布的分数线执行。
三、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由各学校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业考试成绩及填报志愿,与普通高中同步录取;第二批次各学校根据第二阶段报名情况自行组织生源录取。
5月14日前,网上报名演练。
5月12日-15日,各初中学校将学业考试报名数据导入到平台。
5月16日-22日,中考报名。
5月25日前,特殊考生报市教育局。
6月10日,县市区公布高中招生计划。
6月13日-15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6月2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6月26日前,对成绩有异议的学生通过初中学校上报成绩复核申请。
6月29日前,完成城区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
6月30日,公布城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
6月30日前,完成“3+4”高职本科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7月6日前,公布城区普通高中统招线。
7月13日前,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填报和录取。
7月中下旬,初中后高师、高职志愿填报和录取。
7月底-8月初,上传初中后高职高师投档录取结果到省考试院。
有关时间节点和要求,以市招考院在市教育局官网招考专栏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