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布一切土地和财富都属于皇上所有。确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规定“凡田分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好丑各一半”的分田办法。
(2)规定县以下行政制度,设立各级乡官,并规定乡官的保举,升贬、奖惩办法。凡居民25家为“两”,设“两司马”负责管理生产、分配、教育、宗教、司法以及地方武装等工作。
(3)规定余粮、余钱缴“国库”的办法,每家农副业收获,扣除口粮外,其余送缴“国库”按制发给。
(4)废除封建买卖婚姻,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太平天国在其占领区虽多次颁布,但未实施平分土地的规定。
《天朝田亩制度》所提出的平分土地式的平均主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充分的革命性,为彻底摧毁地主所有制,消灭地主剥削,废除农业生产中封建的荆棘,给资本主义萌芽开阔了发展的场所。
《天朝田亩制度》是要在小生产的基础上废除私有制和平均一切社会财富,以求人人平等,是农民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这种方案不可能使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相反,它将使社会生产力停滞在分散的小农经济的水平上,把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理想化、固定化。
《天朝田亩制度》是历史的产物。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对立物。清朝中叶,土地已高度集中,过去王瑛已有专文论证,本文只补充一些地方的材料。关于清代田赋之重且不均,本文则列证论述,而清朝官吏在粮赋上之浮收勒折,剥削小户农民,更加剧了土地问题的矛盾,这是应该着重揭露的。如果对这些方面有较深切了解,《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和意义便易于理解,故在本篇中概加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