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布一切土地和财富都属于皇上帝所有。确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规定“凡田分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好丑各一半”的分田办法。
(2)规定县以下行政制度,设立各级乡官,并规定乡官的保举,升贬、奖惩办法。凡居民25家为“两”,设“两司马”负责管理生产、分配、教育、宗教、司法以及地方武装等工作。
(3)规定余粮、余钱缴“国库”的办法,每家农副业收获,扣除口粮外,其余送缴“国库”按制发给。
(4)废除封建买卖婚姻,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太平天国在其占领区虽多次颁布,但未实施平分土地的规定。
(1)《天朝田亩制度》比以往历次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纲领和要求相比水平更高,有更完备的内容和更触及封建社会矛盾核心的深度。
(2)但并没有超出农民小生产者的狭隘眼界。它所追求是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是一种小自耕农心目中的没有商品流通、商品交换和绝对平均的理想社会。
所以,这种社会理想,是不切实际的空想。对封建制度有否定意义,但无建设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