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委婉地表达了作者深为中唐政治腐败而忧虑,十分关心民生疾苦,但无能为力的心情。诗人以情写景,借景述意,写自己喜爱和不喜爱的景物,说自己合意和不合意的事情,而胸襟恬淡,情怀忧伤,便自然地流露出来。
这首诗运用了托物言志的手法。诗的前两句写自己独爱自甘寂寞的涧边幽草,却无意于黄莺,表现出诗人恬淡的胸襟;而夜渡无人,水急舟横的景象里,蕴含着一种不得其位、不得其用的无奈而忧伤的情怀。全诗表露了恬淡的胸襟和忧伤之情怀。
这首诗中有无寄托,所托何意,历来争论不休。有人认为它通篇比兴,是刺“君子在下,小人在上”;有人认为“此偶赋西涧之景,不必有所托意”。实则诗中流露的情绪若隐若显,开篇幽草、黄莺并提时,诗人用“独怜”的字眼,寓意显然,表露出诗人安贫守节,不高居媚时的胸襟,后两句在水急舟横的悠闲景象中,蕴含着一种不在其位、不得其用的无奈、忧伤的情怀。诗人以情写景,借景述意,写自己喜爱和不喜爱的景物,说自己合意和不合意的情事,而胸襟恬淡,情怀忧伤,便自然地流露出来。 表达作者对生活的热爱。
韦应物(737~792),中国唐代诗人。汉族,长安(今陕西西安)人。今传有10卷本《韦江州集》、两卷本《韦苏州诗集》、10卷本《韦苏州集》。散文仅存一篇。因出任过苏州刺史,世称“韦苏州”。诗风恬淡高远,以善于写景和描写隐逸生活著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