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生就是指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秀,不用通过入学考试就可以进入高一级学校就读的学生。推荐生不会因一次失误就造成全盘结束的命运,这样为国家筛选出了更多的栋梁之才。
城区指标到校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初中入学时为非择校生且三年均在推荐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德、智、体、美一贯优秀的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综合素质评价要达到A等。
(3)体育达标。
各城区在分配计划时必须遵循三条原则:
(1)指标到校生的计划分配仅限于区内公办初中。
(2)同一所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到校生计划不能集中分配到一所或几所初中学校。
(3)同一所初中学校只能分配这三所中的一所学校计划。
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在该校所在区内报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所在区内计划未完成时,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统招计划,在该校统招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自费计划,在该校自费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
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数及顺序完全相同时,顺次按照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满分为640分)、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等四方面的具体分数择优录取;其中,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以中考成绩为准。
当五项评定等级、顺序及具体分数均相同时,按照“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的顺序是: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地理与生物自动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