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性
强制性又称强迫性、义务性,是义务教育最本质的特征。它指义务教育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推行和实施,且伴之以系统、完善的立法、执法和监督体系。义务教育的强制性还表现在任何违反义务教育法律规定,阻碍或破坏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都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强制性处罚或制裁。
2、普及性
普及性又称统一性,是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它指义务教育要求全体适龄的儿童、少年,也包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盲、聋、哑、弱智和肢残的儿童、少年,除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的以外,都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他们必须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也就是说适龄儿童、少年不仅必须入学,而且还要完学。
3、免费性
免费性又称公益性、福利性,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特征。它是指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学费、杂费,并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学校应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免费教育不等于义务教育,但义务教育应当实行免费教育。当然义务教育从免除部分费用到免除全部费用,要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义务教育在其实施的早期也不是全部免费的,只是随着近现代社会的发展才逐步实行了普遍的免费义务教育。因此,只要免除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大部分费用,也是体现了义务教育免费性的这一特征的。
4、公共性
公共性又称国民性,也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特征。这个特征往往容易被人们所忽略。它是指义务教育是一种社会公共事业,属于国民教育的范畴。它是面向本地区、本民族全体国民的教育,不应成为某一阶级、政党或宗教派别的工具而被垄断。这种公共性表现在四个方面:①是教育与宗教分离,使学校教育成为世俗性的公共事业;②是义务教育由国家设立或批准的学校来实施,体现了国民的意志;③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和教师具有公共和公务性质,其工作对国家负责,对国民负责;④是国家对实施义务教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而不是放任自流,我们强调全社会尊师重教,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义务教育的公共性。
5、基础性
义务教育的基础性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完成规定年限的教育,并接受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和基本态度等方面的教育,这不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是现代社会对每一个公民素质的最基本要求。义务教育的基础性表现在义务教育是一种全民性的教育,而不是英才教育。普及教育是人人有书读,义务教育是人人必须要读书。面向少数人的英才教育不是义务教育。人只有受到一定年限的基础教育,才有可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
1.义务教育是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实行的统一、普及、义务、免费的学校教育。它是提高国家质量的基础,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公民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实施义务教育既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又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2.义务教育一直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本世纪初,中国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首先解决了法律规定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学校教育”问题。在普及免费义务教育后,国家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中之重,努力让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可以“勤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