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烈士子女;
⑵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跳伞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⑶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在消防救援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参加录取。
⑴公安系统、司法行政机关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
⑵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⑶依法确认为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⑷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本文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指挥员和消防战斗员,不包含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加分项目主要是对荣誉、及竞赛获奖、见义勇为以及少数民族等情况进行加分奖励,算入学生总成绩。降分录取是因为政策照顾的因素,或者是参加了某些学校的自主招生或特长生测试,因而可以在一定分数段内享受降分录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