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四月,周公忌父、王子党会齐隰朋立晋侯。晋侯杀里克以说。将杀里克,公使谓之曰:“微子则不及此。虽然,子弑二君与一大夫,为子君者不亦难乎?”对曰:“不有废也,君何以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臣闻命矣。”伏剑而死。于是丕郑聘于秦,且谢缓赂,故不及。
这个成语可以用来形容某些政治斗争或者权力斗争中的情况。在这些斗争中,有些人可能会使用这个成语来形容那些通过制造罪名或者其他手段来打压对手、巩固自己地位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危险的,因为它可能会导致公正和公平的缺失,破坏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是一个具有深刻含义的成语。它不仅可以用来形容古代社会中的不道德行为,也可以用来形容现代社会中的恶意攻击、政治斗争和其他不良行为。在使用这个成语时,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其含义和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