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自然数。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质数存在任意长度的素数等差数列。
合数是指在大于1的整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与之相对的是质数,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最小的合数是4。其中,完全数与相亲数是以它为基础的。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性质不同
1、质数:是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
2、合数:是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
特点不同
1、质数:质数的个数是无穷的;在一个大于1的数a和它的2倍之间必存在至少一个素数。
2、合数: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