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人及所属家眷在上述五地寄居,同时淮许英国派驻领事等官。这些通商口岸的开放,不是平等互利的,它们是西方资本主义侵略者进行殖民掠夺和不等价交换的据点。
(二)中国割让香港给英国。香港从此沦于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下,英国在那里设官洽理,把它进一步变成了侵略中国的重要基地°
(三)中国赔偿英国的款项总数为2100 万元,其中军费 1200 万元,鸦片费600 万元,商欠300 万元,分四年付清。广州赎城费 600 万元不包括在内。
(四)英国商人“应纳进口出口货税、的费,均宜乘公议定则例”。这就是说,中国海关无权自行确定进出口货物的税率,必须与英国共同议定。这项规定,开了协定关税的恶例,使中国丧失了海关自主权,为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提供了便利条件。
(五)废除“公行”制度,英国商人在通商口岸无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
《南京条约》为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其与作为附约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产生重大历史影响。
从社会性质上看,《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上,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遭到破坏,开始丧失了政治上的独立地位。经济上,中国的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由于战后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入侵而逐渐解体,中国经济也逐渐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附庸。
依据革命史观,随着社会性质的改变,阶级斗争的形势也发生了变化。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社会革命任务(革命对象)也发生变化,中国人民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对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
对英国来说,《南京条约》将其军事侵略的结果确定下来。而《南京条约》及其附约赋予的各项特权,有利于其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商品倾销和资本输出,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同时,也便利了其对华政治控制、文化渗透。
1、社会性质的变化。条约签订前,中国是一个经济上自主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占着统治地位;条约签订后,中国领土、领海、司法等主权遭破坏。外国侵略者利用侵略特权,疯狂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逐渐把中国市场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逐步解体。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而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成为各种社会矛盾中最主要的矛盾。
3、社会革命任务(革命对象)的变化。条约签订后,中国人民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对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中国从此进入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