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按照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好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经审批录取的新生,原则上不得退录和擅自迁读他校。
投档原则:
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公室将按照录取批次、录取学校在各县(区)的录取指标、考生志愿顺序及学校录取类别的最低控制成绩等级,以 1:1-1.1 的录取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即考生在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总成绩等级高的优先投档。如果总成绩等级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等级排序,笔试总成绩等级高者排在前面优先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