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全市中招计划的宏观管理,对各区中招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和协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计划编制要求与2018年一致,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比不低于总计划的50%(包括推荐生名额分配、本区名额分配、零志愿名额分配三种类型)。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教育资源,按照普职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编制本地区中招计划。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以内(中本贯通专业、中高职贯通专业及中职校艺术类专业的班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的招生计划单列。计划的编制、审核和协调由市教委负责。
各类学校(含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招生计划确定后,即向社会公布。各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必须经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