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学校须成立学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推荐生工作方案和操作程序。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19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初三学生数的7%,推荐生名额应事先公示。被推荐学生必须为本校在籍且在读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获得过“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经公正程序产生的推荐生名单须由学校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考生方可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
未被推荐的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招收自荐生的高中学校进行自荐,并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
参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应慎重选择推荐或自荐,两者不能兼报。参加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只能选择自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