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宣言》是北美洲十三个英属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颠王国独立,并宣明此举正当性之文告。
《独立宣言》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前言,阐述了宣言的目的。第二部分高度概括了当时资产阶级最激进的政治思想,即自然权利学说和主权在民思想。第三部分历数英国压迫北美殖民地人民的条条罪状,说明殖民地人民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被迫拿起武器的,力陈独立的合法性和正义性。在宣言的最后一部分,美利坚庄严宣告独立。《独立宣言》并非1776年7月4日签署的,7月4日是决议采用宣言的日期,之后进行了印刷。议会代表们大多于1776年7月2日签署本宣言。
独立宣言受美国共和主义精神所影响,即以之为自由权之基本架构。另外,宣言中也反映启蒙时期的哲学,包含自然律、自决、与自然神论等观点。
独立宣言包含多名开国元勋之基本理念,其中若干日后获编入美国宪法中。1848年赛尼卡福尔斯会议的《感伤宣言》以此为本。日后越南与罗得西亚等国之独立宣言亦本诸于此。在美国,独立宣言经常为日后之政治性演说所引用,如亚伯拉罕·林肯之堡葛底士堡演说,与马丁·路德·金博士之著名演说《我有一个梦》。独立宣言也激励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即法国大革命中的根本宣言之一。
《独立宣言》的宣布使北美殖民地的武装起义转变为一场独立战争,它意味着13个互相独立的殖民地已联合起来,正式成为独立的国家,结束了美国历史上的殖民地时期。这是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