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学籍一般保留一年到两年。
要看学校的规定,如果是把学籍删除了的话,应该就不能回复了,如果没有删除的话,理论上应该是可以继续就读。
1.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中央电大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愿退学,学籍即告中止。即:不能复学。
2.自愿退学的学生可以重新报读电大。被录取后,已经获得的学分,可以按照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进行课程或学分的替换。
1.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
2.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
3.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
4.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
5.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
6.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