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格:推究;致:求得。探究事物原理,而从中获得智慧(或从中感悟到某种心得)。
2.使知道事物风格的能力,然后能使你知道人生百态。
格物致知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乃儒家专门研究事物道理的一个理论,已失佚。
源于《礼记‧大学》八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所论述的“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此段。
但《大学》文中只有此段提及“格物致知”,却未在其后作出任何解释,也未有任何先秦古籍使用过“格物”与“致知”这两个词汇而可供参照意涵,遂使“格物致知”的真正意义成为儒学思想的难解之谜。
格物致知是一个表因果关系的词组,格物是因,致知是果。连动式;作谓语;指研究事物原理而获得知识。
东汉郑玄最早为“格物致知”作出注解,而自从宋儒将《大学》由《礼记》独立出来成为《四书》的一部后,“格物致知”的意义也就逐渐成为后世儒者争论不休的热点议题,以至于今。社会上关于“格物致知”的流行诠释是根据南宋朱熹学说的部份观点,认为“格物致知”就是研究事物而获得知识、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