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各标点符号使用混乱,一般情况,书名号后面是不加顿号的。这在顿号的使用规范中也有明确规定, 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1.书名号是用于标明书名、篇名、报刊名、文件名、戏曲名、歌曲名、图画名等的标点符号,亦用于歌曲、电影、电视剧等与书面媒介紧密相关的文艺作品。
2.书名号分为双书名号(《》)和单书名号(〈〉),书名号里还有书名号时,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里面一层用单书名号;若单书名号里还有书名号,则单书名号里用双书名号。
3.标示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时用书名号。
4.标示法律、规章、规定、合同等文书的标题时用书名号。
5.标示文化产品(电影、戏剧、绘画、歌曲、舞蹈、摄影、邮票等)的题目时用书名号。
6.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的栏目与板块名称,用书名号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