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1.“之”作代词用: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之”的用法为代词。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2.“之”作动词用: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
3.“之”作助词用:
①“之”作结构助词“的”解: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有的可不译。
②“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结构助词。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
③“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