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以此任物,亦必悖矣。
有一个渡江的人,看见有个人正在拉着一个小孩想要把他扔进江里去。小孩啼哭起来。旁人问他这样做的原因,他回答说:“这个孩子的父亲擅长游泳。”即使这个孩子的父亲擅长游泳,那他的孩子难道就一定擅长游泳吗?用这样的方式处理事情,也必然是荒谬的。
①.方:正要,正在。
②.引:牵引,拉,领着。
③.之:代词,指代婴儿。其后有忽略介词“于”。
④.岂遽:难道就。遽:就。岂:难道。
⑤.任:用,处理。
⑥悖:不合事理,指犯错误。
这个故事告诉人们:一是本领的获得要靠自己,而不能靠先天的遗传。二是处理事情要从实际出发,对象改变了,相对应处理的方法也要有所改变。
体现本文主旨的一句话是:以此任物,亦必悖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