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力作用:(1)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2)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
2.法制作用:(1)为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2)为法制的完善奠定基础。
3.政体作用:(1)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2)改革国家政治体制。
4.经济作用:(1)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2)促进经济的发展。
5.必备条件:(1)宪法的充分实施;(2)法制的健全和完备。
我国的宪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宪法。宪法修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这是宪法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是我国宪法的重要特征。我国宪法反映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体现了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名副其实、不折不扣的“人民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