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守恒定律的内容
参加化学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
说明:(1)“质量总和”是指已经“参加”化学反应的所有反应物的质量与所有“生成“的物质质量。
(2)质量守恒定律的适用范围是化学变化,注意不包括物理变化。
(3)质量守恒定律是指物质的质量守恒,不是体积等其他量的守恒。
质量守恒定律的实质
(1)化学反应的过程:参加反应的各反应物的原子重新组合成为各个生成物的过程。
(2)实质:反应前后原子的种类不会改变,原子的数目也没有变化。所以,化学反应前后各个物质的质量总和必然相等。
六个不变:
宏观:反应前后物质的总质量不变,元素的种类不变,原子的质量不变。
微观:原子的种类不变,原子的数目不变,原子的质量不变。
两个一定变:
宏观:物质的种类一定变
微观:分子的种类一定变
两个可能变:分子的数目可能改变,原子团可能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