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商人》是一本让我难以释手的好书,我花了三天时间把它读完。读完后我久久舍不得放手,抚摸着书皮,心中感慨万千。
《威尼斯商人》对人物的形象刻画是十分鲜明的,安东尼奥无疑是最善良的,与他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夏洛克的卑鄙,而波希霞是最聪明的。这些人物的性格都给我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但是最让我感动的是安东尼奥和巴珊尼之间的有意。
朋友是手足,为了朋友,可以上刀山、下火海。而安东尼奥和巴珊尼就是这样一对朋友,他们之间的友谊,在巴珊尼落难、跌落人生最低谷的时候,安东尼奥对巴珊尼还是和以前一样,甚至更好。安东尼奥曾对巴珊尼说:“我给你还债,死而无怨”。
他们之间的友谊,或者说是安东尼奥对巴珊尼的友情,让我最为感动。感动之余,让我想到了自己。
我也有很多朋友,爸爸妈妈也鼓励我多交一些朋友。但是,我和这些朋友之间,和安东尼奥和巴珊尼之间的友谊还是差远了。我不可能向安东尼奥那么对待朋友,我朋友业不可能有像安东尼奥一样的朋友。
因为我没有完全敞开心扉对待朋友,朋友对我也有所保留。这样,我只能交到一些普通朋友,要想有几个真心朋友,照我这样下去,是希望渺茫的。
看了《威尼斯商人》之后,我决定对待朋友要一心一意,要敞开心扉,用真心付出。
莎士比亚名剧《威尼斯商人》无疑是一部文学巨著,莎学界的评论也使其内在的文学价值得以淋漓尽致地展现;而另一方面《威尼斯商人》也不失为一部法律杰作,看似嬉笑怒骂的喜剧折射出莎士比亚时代的西方法律问题和法文化,其法学研究价值也是不可忽视的。
《威尼斯商人》一剧中法律贯穿始终,当时各阶层的普通民众对法律深信不疑,夏洛克试图通过法律主张权利,报复一直欺压他的基督徒;而鲍西娅装扮的法官最终也是通过法律以及法律解释来实现基督徒眼中的正义,可见法律至上的精神早已深入人心,是西方法文化不可或缺的要素。
在剧本的第四幕中,夏洛克依据契约把安东尼奥起诉至法庭,要求强制执行那“割一磅肉”的约定。虽然法官大人也知道该契约的内容是荒唐的,不公正的,但是既然双方在契约中已有明文约定,法庭也只能按照契约的内容做出判决。幸好安东尼奥友人的未婚妻鲍西娅假扮法律学者来到法庭,宣布“这约上所签订的惩罚,于法律条文的含义并无抵触”,夏洛克有权在安东尼奥的胸前取一磅肉;可是因为合同上只写了一磅肉,所以如果在取肉时流出一滴基督徒的血,或者所割超过一磅或不足一磅,就是谋杀,要按照威尼斯的法律抵命并没收全部的财产。
在《威尼斯商人》所叙说的那个时代,合同等同于法律仍然是一项普遍的原则。按照古罗马的法谚“合意创立法律”的意思,只要是立约人当时是自己做出承诺的,无论是多么不合理的合同,就只能自认倒霉。即使是像夏洛克和安东尼奥之间这样的无理合同依旧被认为和法律一样具有强制力。法庭只能严格依照当事人原先约定的合同文字字面意义进行判决。因此在《威尼斯商人》法庭审判的前半部分,虽然公爵也知道那个“割一磅肉”的契约的内容是荒唐的,不公正的,但“公爵不能变更法律的规定,因为威尼斯的繁荣,完全倚赖着各国人民的来往通商,要是剥夺了异邦人的应享的权利,一定会使人对威尼斯的法治精神产生重大的怀疑。”,如果不准许夏洛克的请求,威尼斯的宪章就会失去效力,城邦也将不成其为自由邦。威尼斯的法令只是一纸空文。
《威尼斯商人》是莎士比亚早期的喜剧作品。安东尼奥和夏洛克是两个对立的人物形象,他们对待金钱和人情的态度是截然相反的。安东尼奥是人们理想中的商人,是所谓的“商人王子”、慷慨仁厚、放债不取利息、珍重友谊、不惜为之牺牲生命。而夏洛克爱钱如命、惟利是图、受到损害就要加以灭绝人性的报复。对他贪婪的金钱欲和残忍的报复心,莎士比亚显然持否定的态度。
从人文主义立场出发,莎士比亚认为像安东尼奥那样的商人可以消除资产阶级的矛盾,建立人与人之间被金钱破坏的自然关系,实现美好的生活。而夏洛克那样的高利贷资本商人,重利盘剥、损人利己,则是社会矛盾的根源,美好生活的破坏者。但在另一方面,莎士比亚对夏洛克作为犹太人受到的歧视和欺辱又怀有同情。
这个世上有各种各样的事物,很多事物虽然外表十分美丽,但实际上确是很丑陋的,很多富家公子外表金光灿烂,但实际上却是不学无术。有一句话说的好“会发光的不一定是金子,但是金子总会发光的。”我们要学会分辨是非黑白,不要被事物的表面所迷惑。许多事情的表面现象往往是虚假的,仅仅是为了迷惑我们,我们要学会透过表面看本质。所以,在爱情和友情面前,金钱也只剩淡如水的痕迹了。
老子在《道德经》里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惟有这样,我们才能向成功迈进,取得成功。日常生活中,我们做事不要虚浮,一步一个脚印,求真务实的才能成事。学习、工作也一样,靠投机取巧求得的成绩,但终究害人害己。虽然我们现在还是初中的学生,最主要的任务是学习,但是一个学生要有好的品质才能为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