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会议对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对长春市招生的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强调,长春市将依据国家和省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要求,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坚持规范管理。
将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审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审批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自2020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由学校审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
会议指出,长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将采取以下办法:
一是实行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即实行划片入学(入:即入校报到;学:即学习期间)。
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当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不符合“两个一致”的,由各城区、开发区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面向城区、开发区进行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二是按照“登记审查、网上报名、录取报到、统筹安排、分班建籍”五个步骤做好招生工作。
三是在做好符合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人才、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工作的基础上,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对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府发〔2020〕3号)规定,妥善安排援助湖北医疗队和直接参与新冠肺炎患者治疗的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会议就2020年长春市招生工作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
一是确保“一条底线”。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二是把握“三个原则”。一要讲政治。招生工作是民生工作,也是政治任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二要懂政策。要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三要依法规。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三是严格规范招生工作。严格落实“十项严禁”要求,严格按照程序招生,严格遵守市教育局审定的方案和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承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