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从事公安保卫工作,毕业分配能服从组织安排。
2.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3.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公安专业(边防方向)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或中专、技校毕业生,具有本省常住户口。
4.身体健康,北方地区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南方部分地区男生168cm,女生158cm以上即可,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体型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5.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6.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照标准如下:男子:50米,7〃1以内(含7〃1);1000米,3′55〃以内(含3′55〃);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立定跳远2.3米以上(含2.3米)。
1、招生对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在二十二周岁以下。
2、政治条件
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的政治历史清楚,现实表现较好。
1.在规定时间内学生本人凭入学通知书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放弃,所有资料不予退回。
2.学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体检。如发现有第二条第四项其中之一者,将予以退学处理。
3.学生住宿、管理实行警务化,新生报到后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不必自带卧具及大件行李。
4.学生入学后,如发现在报名阶段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的将予以退学。
5.报到时需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