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片放逐法是公元前5世纪雅典等若干古希腊城邦所实施的一项独特的政治法律制度。雅典公民可以在陶片上写上那些不受欢迎以及极具社会威望、广受欢迎、最可能成为僭主的人的名字,并通过投票表决将企图威胁雅典民主制度的政治人物予以政治放逐。
每年雅典城邦公民大会第6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会询问公民大会是否需要进行陶片放逐投票,以使城邦摆脱影响力太大的人士,如果大会表决通过该提案,则于翌年的2月或3月间实施放逐投票,地点在雅典的市政广场。但放逐投票会议的召开并不意味着一定有人被放逐,因为雅典法律规定放逐投票须达到6000人的法定人数。投票当日,市政广场中央用木板围出一个一个圆形场地,并留出10个入口,与雅典的10个部落相对应,以便同一部落的公民从同一入口进场。投票者在选票即陶罐碎片较为平坦处,刻上他认为应该被放逐者的名字,投入本部落的投票箱。如果选票总数未达到6000,此次投票即宣告无效;如果超过6000,再按票上的名字将票分类,得票最多的人士即为当年放逐的人选,放逐期限为10年(一说为5年,但都可以为城邦的需要而随时被召回)。被放逐者无权为自己辩护,须在10天内处理好。
制度目的
将企图威胁雅典民主制度的政治人物予以政治放逐。
制度优点
每个公民都可以通过陶片表达自己的政治意见和愿望,体现了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广泛性;有利于淘汰那些没有维护公民利益的官员,反对有损公民利益的行为,同时可以约束官员的行为,消除不稳定因素,从而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正常民主秩序的维护。
制度弊病
历史事实表明,“陶片放逐法”也有其难以克服的弊病,这个弊病就是依此法作出的判决,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的情绪,而公民的情绪常常因受一些政治家的鼓励波动不定。因此,公民对官员优劣的判断未必都能深思熟虑,用陶片投票作出的判决也就未必准确。
雅典民主政治后期,党派斗争频繁尖锐,一些政客常常以民主为号召,鼓动民众把“陶片放逐法”作为打击政敌的武器。“陶片放逐法”的弊病更加严重地显露出来,越来越失去了维护民主秩序的作用,相反,加剧了无政府主义的泛滥。
克里斯提尼,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雅典城邦著名政治改革家。公元前509年联合平民推翻贵族统治,并当选为首席执政官。
在梭伦改革的基础上,又一次实行社会改革:划分十个地区部落取代过去的四个氏族部落;以五百人会议代替梭伦创立的四百人会议,它日后成为雅典最重要的国家行政机关;创立十将军委员会和陶片放逐法,前者各部落各选1人组成,轮流统帅军队,同时在政治上起重大作用。后者用于放逐危害国家的分子,防止僭主政治再起。
改革肃清了氏族制的残余,标志着雅典一个多世纪以来平民与贵族斗争的胜利结束,确立了奴隶主民主政治。